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有三种表现形式: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的货物和服务。
在核算中,GDP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分配法)和支出法。年度GDP的核算以生产法和收入法为基础,通过全面布置调查表和开展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的方法,收集、汇总各基层单位反映生产经营状况的统计、会计核算数据,在计算分行业增加值的基础上核算GDP。季(月)度GDP与年度GDP在基本概念、口径范围上一致,但由于时效要求更高、资料来源不足,所以主要依赖相关指标采用增加值率法和速度推算法进行测算和评估。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或地区GDP。 三次产业 目前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采用最新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还包括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是按生产过程中形成收入的分配流向来计算,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及营业盈余四部分。计算公式为: 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生产税净额 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转移支出,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当期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办法。 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