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0.2亿元,同比增长4.8%,增速比上年全年加快2.1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7.7%,比上年全年加快4.9个百分点。
一、“以旧换新”效果持续显现。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力措施落地,刺激消费需求释放,相关商品销售向好。1-2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6.1%、20.3%、9.4%。绿色和智能商品热销,居民消费逐步向绿色化、智能化转变,1-2月,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可穿戴智能设备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8.6%、26.7%、25.8%。
二、基本生活类商品及升级类商品零售额稳定增长。1-2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1%、7.1%、9.3%,分别比上年全年提高8.1个、15.6个、11.9个百分点。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书报杂志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6.6%、35.2%、17.0%。
三、餐饮消费持续活跃。春节期间文化旅游市场持续火热,带动接触性、集聚性、流动性消费改善,全市限额以上餐饮收入8.7亿元,同比增长11.3%,拉动全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