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和“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现将2022年部分统计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
1.福建上杭闽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以低于实际
报送2022年1-6月份工业总产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上杭县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500元的罚款。
2.武平县捷华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以低于实际报送2022年1-6月份商品销售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武平县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3.龙岩市龙之翼摩托车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于实
际报送商品销售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新罗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4000元的罚款。
4.漳平市红色旅馆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于实际报送
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龙岩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5.龙岩市德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于实际报送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龙岩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6.福建金叶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于实际报送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龙岩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6000元的罚款。
7.武平县星友茶业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于实际报送2022年1-6月商品销售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龙岩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000元的罚款。
8.漳平市陈岩生态茶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于实际报送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龙岩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000元的罚款。
9.龙岩市鑫全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于实际报送2022年1-6月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本年完成投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龙岩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0000元的罚款。
10.武平县新星家俬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于实际报送2022年1-6月商品销售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龙岩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3000元的罚款。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案件
11.漳平市荣鑫五金工贸经营部: 该公司报送的2022年1-6月商品销售额,统计核算依据设置不健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漳平市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12.龙岩市永定区鑫家圆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报送的2022年1-6月份商品销售额,统计核算依据设置不健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永定区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13.长汀县星空餐饮有限公司:该公司上报的2021年8-12月营业收入,统计核算依据设置不健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长汀县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14.福建上竹尚坊家具有限公司: 该公司报送的2022年1-6月本年完成投资,未按规定设置相关的统计核算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连城县统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全市统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从通报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依法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