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高水平的统计法治工作来服务和保障全市统计中心任务。
一、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一)加强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各地统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查办案件工作。要认真落实查处各种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要求,要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重点案件,及时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继续推进“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完善和实施统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调整充实市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根据检查任务的不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市统计局将于下半年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市级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三)开展专业统计数据核查。加强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督,各专业要对有关重要统计指标数字增速异常的地区和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单位及时进行查询,经多次查询仍出现异常的地区和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地区和重点单位组织执法检查。
(四)开展五经普专项统计执法。认真贯彻《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积极受理经济普查举报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普查专项执法检查,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提高基层办案质量
(一)开展统计执法案卷抽查工作。根据《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规定,市统计局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办理的部分统计执法案卷进行抽查,逐步提高各地办案质量。
(二)主动公开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通过网站、社会媒体等途径及时通报和曝光。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上公示统计违法信息,促进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
(三)落实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以种种手段、措施行政干预统计数据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统计局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局、省局和市局的要求,及时如实予以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全程留痕。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要求,市局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及考试工作,适时调整和完善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专业执法人员的配备,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保证统计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统计执法知识培训班,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敢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