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统计执法
>
统计执法大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 日期:2025-08-25 【字号:
大
中
小
】
序号
年度频次上限
1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2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
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附件下载: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