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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公布龙岩市统计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11-01 【字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委编办、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统计局 “三定”规定,依法明确市统计局权责事项46项,其中:行政处罚8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其他权责事项33项。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权责清单,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服务指南和运行流程,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阳光化。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要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龙岩市统计局权责清单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       福建省龙岩市统计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龙岩市统计局权责事项清单 

 

 

 

 

表一:行政处罚(共8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含5个子项)

1.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法规科   

市、县级

 

 

 

2.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3.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4.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5.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或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2

对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含2个子项)

1.对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处罚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含5个子项)

1.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

法规科   

市、县级

 

 

 

2.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处罚

 

 

 

 

 

 

3.对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4.对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处罚

 

 

 

 

 

 

5.对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4

对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含3个子项)

1.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处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2号修正)

    第三十六条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处罚

 

 

 

 

 

 

3.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5

对单位、个体经营户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含3个子项)

1.对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处罚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

    第三十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

   (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法规科           

市、县级

 

 

 

2.对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3.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等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处罚

 

 

6

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含3个子项)

1.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布,1997年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3000-50000元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300-5000元的罚款。

 

 

2.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处罚

 

 

 

 

 

 

3.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7

对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统计记录和干涉、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含6个子项)

1.对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统计记录和干涉、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处罚

    1.《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附件:国务院关于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其中序号47,项目名称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被取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

    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统计登记证。 

    3.《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布,1997年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十九条 违反统计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通报;情况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0元的罚款, 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一)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统计记录和干涉、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错报、漏报统计资料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更正的;

    (三)未依本办法规定办理统计登记的;

    (四)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

    (五)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制发统计报表的;

    (六)未经核定或批准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

    (七)不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

    (八)其它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行政处罚

法规科   

市、县级

 

 

 

2.对错报、漏报统计资料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更正的处罚

 

 

 

 

 

 

3.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制发统计报表的处罚

 

 

 

 

 

 

4.对未经核定或批准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处罚

 

 

 

 

 

 

5.对不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处罚

 

 

 

 

 

 

6.对其他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的处罚

 

 

 

 

8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公布,201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修订)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对非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还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表二:行政监督检查(共5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统计监督检查

 

    1.《统计法》

    第六条第一款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2.《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监督检查

法规科         

市、县级

 

2

经济普查监督检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2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3

农业普查监督检查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五条第一款 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4

人口普查监督检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

    第五条第一款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5

涉外调查监督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表三:其他权责事项(共33项)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8号)

     三、内设机构    

    (三)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法定程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处理、决定,负责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统计调查单位开户登记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

    2.《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统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19〕4号

    一、内设机构调整

     1.将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更名为法规科

 

其他权责事项

法规科

市级

 

2

办理统计行政复议

 

 

 

 

 

 

3

信访接受登记工作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办公室             

 

4

统计年定报制度修订

 

    《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一)综合科

    统一管理、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信息工作;整理、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并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各专业统计分析研究和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拟订体制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设计管理市级的专项调查任务;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综合科            

 

5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6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月度、季度、年度GDP核算;负责各县GDP月度、季度核算和年度数据审定;对各县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二)服务业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重点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负责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和运用管理;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业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其他权责事项

服务业科

市级

 

7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统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19〕4号)

    一、内设机构调整

    2.增设社会科技科,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收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社会科技科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8

组织实施经济普查

 

    《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二)服务业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重点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负责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和运用管理;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业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投资建筑业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科

  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配合做好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工业成本费用、工业景气等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其他权责事项

工业科、服务业科、投资建筑业科      

市级

 

9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8号)

    三、内设机构    

    (四)农村科

    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助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农村科

 

 

10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8号)

    三、内设机构    

    (四)农村科

    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助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农村科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1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等基本统计数据

   《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二)服务业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重点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负责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和运用管理;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业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科

  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配合做好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工业成本费用、工业景气等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其他权责事项

工业科 、         服务业科

市级

 

12

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统计和建筑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三)投资建筑业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投资建筑业科

 

13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二)服务业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重点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负责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和运用管理;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业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服务业科

 

 

14

组织实施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5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和劳动工资收入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统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19〕4号)

    一、内设机构调整

    2.增设社会科技科,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收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其他权责事项

社会科技科

市级

 

16

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8号)

    三、内设机构    

    (四)农村科

    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助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农村科

 

 

17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三)投资建筑业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投资建筑业科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8

组织实施能源专业及环境状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统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19〕4号)

     一、内设机构调整

    3.工业科增加“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的职责

 

其他权责事项

工业科

市级

 

19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统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19〕4号)

    一、内设机构调整

    2.增设社会科技科,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收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社会科技科

 

 

20

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环境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统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19〕4号)

     一、内设机构调整

    3.工业科增加“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的职责

    

工业科

 

 

21

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编印或出版全市性综合统计资料

     《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一)综合科

    统一管理、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信息工作;整理、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并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各专业统计分析研究和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拟订体制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设计管理市级的专项调查任务;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综合科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22

信息公开

 

    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8号)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局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督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反馈和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奖惩和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统一管理由省及市拨款的基本建设和统计事业费;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及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协调召开全市性重要会议;审核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

     2.《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一)综合科

    统一管理、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信息工作;整理、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并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各专业统计分析研究和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拟订体制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设计管理市级的专项调查任务;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综合科

市级

 

23

进行统计分析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8号)

    二、主要职责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工业科、农村科、服务业科、投资建筑业科、社会科技科

24

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统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岩委编〔2019〕4号)

     一、内设机构调整

    3.工业科增加“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的职责

    

工业科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25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

    《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一)综合科

    统一管理、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信息工作;整理、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并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各专业统计分析研究和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拟订体制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设计管理市级的专项调查任务;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二)服务业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重点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负责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和运用管理;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业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科、服务业科

市级

 

26

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8号)

    二、主要职责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综合科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27

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关于同意市统计局调整内设科室和职责的批复》(岩编办〔2014〕130号)

    二、部分内设科室职责作相应调整

    (一)综合科

    统一管理、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信息工作;整理、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并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各专业统计分析研究和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拟订体制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设计管理市级的专项调查任务;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综合科

市级

 

28

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8号)                               

    二、主要职责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工业科、农村科、服务业科、投资建筑业科、综合科、社会科技科

29

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农村科、工业科、服务业科、投资建筑业科、综合科、社会科技科

30

按规定协管各县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8号)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本局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督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反馈和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奖惩和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统一管理由省及市拨款的基本建设和统计事业费;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及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协调召开全市性重要会议;审核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

办公室

 

 

31

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审核

 

 

 

 

 

32

监督管理由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33

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政办〔2012〕218号)

    二、主要职责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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