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岩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全市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 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月例会等,认真学习领会《福建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闽委法〔2021〕4号)、《中共龙岩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岩委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先后组织学习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积极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的学习研讨活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作为统计工作“必修课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党委政府带头学。今年7月份市委常委扩大会、市政府常务会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解读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学习;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结合领导班子换届以各种形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文件精神的再学习、再推动、再深化;二是建立机制持续学。市委组织部印发《2019-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将统计法纳入市、县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10月底前龙岩市级及7个县(市、区)已全部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宣传工作,全市共组织统计法进党校9期,培训761人次;三是统计系统深入学。市统计局充分利用党组扩大会、干部职工大会、月例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等多种形式深学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四是召开视频培训“线上学”。7月份,通过应急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全市统计业务培训,“四上”企业、市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各县(市、区)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近5000人开展了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组织近百场次学习,基本做到市、县、乡三级学习全覆盖。
(二)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构筑防惩责任体系
1.持续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今年以来,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纠正指导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计划报送数据,把统计部门作为经济发展指标考核责任单位等文件和做法,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确保清理工作高质有效完成。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已修改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7件,已废止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10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文件和做法工作还在持续推进中。
2.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县两级均已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并每季度报送一次记录情况,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尚未发现有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予以记录的情况。
3.建立健全防惩责任制。9月初,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市县统计系统及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均已制定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
(三)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开展“面对面”送法活动。借助“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2.以执法促普法。以“双随机”检查为契机,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个案警示教育,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宣传和教育同推进,指导企业不断规范基础统计工作,提高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重视统计、支持统计、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3.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在市统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今年8月份国家统计局官方公众号发布,“龙岩统计”获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全国第29位、市级第8位的排名。
(四)强化执法检查,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加大执法检查覆盖面。5月份,组织对7个县(市、区)5个重点专业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数300余家;及时处理省局移送案件4起,并按要求报送处理报告。截至11月份,今年全市共检查单位数824家,依法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7起,罚款金额15.55万元,有效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震慑作用。
2.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和漳州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为鉴,营造良好统计政治生态。
3.认真做好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对全市查处的27起统计违法案件,在行政处罚作出7日内及时归集并推送到市政务汇聚平台,关联衔接到“信用中国”网站,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大格局。
4.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工作。为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融会贯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在市统计局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分别深入永定区、上杭县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工作调研,推动统计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五)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1.加强流程管控。印发《龙岩市统计质量管理办法》及《龙岩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对任务布置、数据采集、质量检查、数据发布等统计业务活动进行数据质量管控,扎紧防范数据造假的制度笼子。
2.完善台账建立。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推动力度,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继续推广企业统计核算资料模板化应用试点,5月份聘请会计事务所组织对新罗、武平、永定、漳平等4个县的工业、贸易等19家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 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账册凭证支撑,规范统计报表取数流程,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强化绩效考核。自2020年起,连续两年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市对县、县对乡的绩效考核。今年2月份,组织对七县(市、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考核检查工作,并及时将绩效考核情况通报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4.抓好督察整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紧抓早抓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20号)和省统计局《关于落实抓紧抓早抓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闽统办〔2021〕19号)要求,立行立改、坚决整改,扎实推进国家统计督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2022年工作思路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和《选编》,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我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是思想认识再提升。持续推动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进行深学细学;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
二是基层基础再夯实。进一步加强源头数据管理,压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持续推进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采用现场走访、项目送审等方式,全面梳理、排查、甄别“四上”企业名录库中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倒闭企业。
三是执法力度再强化。扩大统计执法检查覆盖面,加强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严肃处理统计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案件查办、整改要求对统计违法违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切实解决统计违法责任处理“宽松软”问题。
四是宣传力度再加大。采取专题培训、联合培训或结合专业培训进行宣讲等多种方式,利用网络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平台,拓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渠道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福建省龙岩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