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统计执法体制,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岩委编办〔2025〕7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市、区统计局执法事项职责分工如下:
一、统计领域执法事项
(一)行政监督检查方面
1.龙岩市统计局职责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均有行政监督检查权,市统计局原则上对下列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的重点检查、专项数据核查等监督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移送、数据监测等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监督检查;
(3)市统计局认为有必要开展的其他行政监督检查事项。
2.新罗区统计局职责
新罗区范围内,市统计局职责范围以外的行政监督检查由区统计局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
(二)行政处罚方面
1.龙岩市统计局职责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均有行政处罚权的,市统计局原则上对下列事项开展行政处罚:
(1)省统计局转交、督办的统计违法线索或案件;
(2)市直有关部门移交的统计违法线索或案件;
(3)市统计局有关科室转交的统计违法线索或案件;
(4)市统计局认为有必要查处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2.新罗区统计局职责
新罗区范围内,市统计局职责范围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区统计局负责办理。
(三)行政强制方面
统计执法领域内的行政强制,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统计局或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业务指导。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市统计局对区统计局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信息共享。市、区统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区统计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市统计局管辖执法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并配合市统计局开展案件办理。
(三)其他规定。因法律、法规、规章等修订、出台以及其他原因增加的统计执法事项,法律、法规、规章等已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后续需对职责分工进行调整或者补充的,由市、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共同协商确定。
龙岩市统计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