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织 机 构
龙岩市统计局

一、领导成员
卢奇祥 局长、党组书记

邝接源 副局长(党组成员)

二、主要职责
龙岩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2、 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市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4、 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5、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周期性的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6、搜集、整理和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并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7、搜集、整理、提供周边地区和省际基本统计资料,研究周边地区和全省经济发展动态。
8、统一审核、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
9、 建立和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市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10、组织指导全市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教育工作,开展统计科学区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11、统一管理全市县(市)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12、承办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五个科(室):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农村科、工贸科;一个派驻监察室;二个科级事业单位:计算站和普查中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2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市统计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人。

五、其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福建地区国家统计局市县级调查队组建方案的批复》,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统计局省、市、县调查队加挂地方调查队牌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06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下文撤消了龙岩市统计局下属的龙岩市城市经济调查队、龙岩市企业调查队、龙岩市农村经济调查队,组建国家统计局龙岩调查队,为正处级机构,同时加挂龙岩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牌子。

六、联系方法
办公地点:新罗区和平路62号市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364000
传真电话:2335174
值班室电话:232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