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行政处罚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
三、承办机构
龙岩市统计局法规科
四、办理期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五、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应当在《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7日内送达。
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七、救济渠道
行政相对人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监督、投诉、投诉渠道及途径
统计违法举报:0597-2326271,来信来访: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统计局1246室(ly_fj@stats.gov.cn)。
纪检信访举报:0597-2322668,来信来访: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650室(lytjjfgk2020@163.com)。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联系电话:0597-2326271。
联系地址:龙岩大道1号北面12层龙岩市统计局。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